【司法黃牛】
- Carol Huang
- 3月16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為什麼有司法黃牛?為什麼律師偏袒有能力的人、歧視沒有能力的人?多數律師都是為有錢人辯護,不是為冤屈的人辯護。為什麼?因為他也有執著,他也有貪瞋癡,你以為律師就沒有貪瞋癡?我們聘請律師是為了使法律的罪業稍加平反,但平反也要有對等性,一旦沒有對等,就很難平反。
律師畢竟不是智慧者,只是依靠某個職司的人,而有職司、有能力者大多都有法執。一般老百姓,知道自己聰明不夠、各方面條件都不夠,就乾脆不跟人鬥,當一個善良老百姓;當一個人把持了一定的知性或把持了某種職務權力,就一定會跟人鬥到底,用其職位、權力相對峙,反而是生殺,反而變成惡。擇善固執反變惡,因為他不明真正的善的緣起、不明普遍的善,只以我的善為善,一定會偏執。「陀那識甚深細,如果佛不開演,眾生必然執我為我。」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