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悲欣交集話弘一】
- Carol Huang
- 3月16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印光法師斥喝弘一說,「你寫什麼猛龍碑!寫書要如寫冊,要寫得工工整整的!以後不准亂寫!」弘一恭恭敬敬地點頭,聽從印光法師的話,一改過去書法、篆刻的習氣,之後他的字就變得慢條斯理的,柔中有剛、剛中有柔,他才有了屬於他自己的字的特色,即律師的字。禪師就不像律師,比如來果禪師寫的行草就龍飛鳳舞、亂七八糟的。一個心,一個相。心是一個演化,心裡如何,表現出來就是如何。
弘一法師最後寫的「悲欣交集」,不像他以往寫的規規矩矩的字,大家一直在猜這四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,是欣呢?是悲呢?還是交集呢?其實要拆開來看,「非心」「欠斤」「交集」,心還不到,好像還欠人家一樣,因此整個交集在一起。他生前用意識約束自己要莊嚴,快要圓寂時才直心而出。他沒有無欠無餘,所以可以斷定他還會再來,因為他的律沒能做到究竟。
佛成就本來就不需要有律,只因眾生不能瞭解無上大乘的心,所以才因眾生、因當時的心而產生律。弘一法師學律,是要綁住他那顆才子的、跳躍的心。所以他學律學得很嚴謹,人家用牙刷,他還在用竹片剔牙;都已經有乾淨的自來水,他還在用布網濾水。他遵照原始的四分律,反而不能超越。真正是,他要放棄學律才能超越,才能成就等覺。雖然他一直沒有變節,稱得上是一代律師,但好聽是不變,不好聽是死腦筋。該變時就要變,變不是變異,是上升,是跟著時代前進。否則必然超越不了自己,超越不了「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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